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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规划 整治35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1、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认真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
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加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增加安徽省天然气指标。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实施“煤改气”工程,推进天然气替代利用,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
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加快秸秆电厂建设。2018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50万千瓦。
3.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窑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4.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8年底,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工业企业较少且已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暂缓推行。
5.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全省退出炼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128万吨。
加快淘汰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和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逐步关停淘汰供电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国家标准的火电机组。

2018/06/29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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